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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睫、美甲開店需要證照嗎?技術士證不是唯一的問題,營業衛生規定整理(以臺北市為例)

櫻約整理・2026 年 10 月

先講結論:我查了法務部函釋和縣市的營業衛生規定,沒有找到規定美睫、美甲開業「一定要有技術士證」的法律;但「沒找到」不等於「沒有」,實際以你所在地的衛生局說法為準。法務部 2014 年的函釋說,技能檢定的證照制度,跟限制從業資格是兩件事。真正要先看的是營業衛生:以臺北市為例,營業場所要指定衛生管理人員(要訓練及格、取得合格證書),從業人員要健康檢查、每年參加衛生講習,沒做到經通知限期改善、屆期仍未改善會被罰款。美甲、美睫算不算條文裡的「美容」,條文沒有列舉,開店前先問所在地衛生局最準。

技術士證是什麼?

技術士技能檢定是勞動部辦理的證照制度(依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,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)。考到的是「技能的證明」;有沒有人一定要有這張證才能開業,是另一個問題。

法務部怎麼說(2014 年函釋)

法務部 103 年 5 月 13 日法律字第 10303505540 號函,是回應勞動部詢問男子理髮、女子美髮、美容等職類的主管機關歸屬時說明的,重點有三個:

實際要先管的是「營業衛生」(以臺北市為例)

營業衛生是縣市自治條例在管。下面是〈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〉的內容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,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9 月 27 日,2026 年 10 月 23 日查):

項目規定(條次)沒做到會怎樣
適用對象「美容美髮業:指以固定場所經營理髮、美髮、美容等之營業」(第 3 條)—
衛生管理人員營業場所負責人要指定專人;這個人要經衛生局或其審查認可機構訓練及格、取得合格證書;同一人不能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營業場所的衛生管理人員(第 4 條)經通知限期改善、屆期仍未改善,處負責人新臺幣 3,000 元以上 15,000 元以下罰鍰(第 20 條)
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後才能從業,並每年定期健檢;每年到衛生局或其審查認可的機構參加衛生講習;健檢項目由衛生局公告(第 8 條)同上(第 20 條)
器具消毒理髮、美髮、美容相關器具,使用後要清潔消毒(第 10 條)經通知限期改善、屆期未改善,處負責人 4,000 元以上 20,000 元以下罰鍰(第 21 條)
場所設施設置病媒防制設施並維持有效運作、保持室內空氣流通、設置有效期限內的簡易外傷用藥品及器材等(第 6 條)同上(第 21 條)

重點是:這裡要的是「衛生管理人員合格證書」和健檢、講習,不是技術士證。其他縣市的規定、金額、條次可能不同,這張表只是讓你知道大概要準備什麼。

美甲、美睫算不算「美容」?

條文只寫「理髮、美髮、美容等」,沒有列舉美甲或美睫。各縣市衛生局怎麼認定,我沒有查到公開的說明,所以不替你下結論。最直接的做法是開店前打電話或到所在地衛生局問:「我做美睫(或美甲),要不要列入營業衛生管理?衛生管理人員的訓練怎麼報名?」

開店前可以這樣做

  1. 問所在地衛生局:你的服務算不算營業衛生管理的對象、衛生管理人員訓練怎麼報名、健檢項目有哪些。
  2. 如果要列管,指定衛生管理人員;同一個人不能同時當兩個營業場所的衛生管理人員。
  3. 把工作人員的健康檢查和每年的衛生講習排進行事曆。
  4. 器具使用後清潔消毒、場所備好簡易外傷用藥品。
  5. 營業登記與稅籍:看〈美睫、美甲個人工作室要辦營業登記嗎?〉。
  6. 打算在家做或分租床位:看〈在家做、租床位,還是開店面?〉。

櫻約能幫你的部分

老實說:櫻約是預約與店務系統,不會幫你辦這些登記,也不會記錄衛生檢查。它能幫的是預約、顧客資料這些日常工作。

本文 2026 年 10 月 23 日依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〈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〉(107 年 9 月 27 日修正)與法務部 103 年 5 月 13 日法律字第 10303505540 號函整理,不是法律意見;其他縣市規定可能不同,實際適用以所在地衛生局說法為準。

常見問題

開美甲店、美睫店一定要有技術士證嗎?

我查到的法規與函釋沒有規定一定要。法務部 103 年 5 月 13 日法律字第 10303505540 號函說,技能檢定證照制度與限制從業資格是兩件事;要限制從業人員一定要有檢定資格,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為之。這是 2014 年的函釋,沒有查後來是否有新的法律改變這點,實際以所在地衛生局說法為準。

衛生管理人員合格證書和技術士證一樣嗎?

不一樣。以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為例,衛生管理人員要經衛生局或其審查認可機構訓練及格、取得合格證書,才能擔任;技術士證是勞動部辦理的技能檢定證照。

沒有指定衛生管理人員會怎樣?

以臺北市為例,違反第 4 條(衛生管理人員)或第 8 條第 1 項(從業人員健康檢查),經通知限期改善、屆期仍未改善,處負責人新臺幣 3,000 元以上 15,000 元以下罰鍰。其他縣市要看當地規定。

每個縣市的營業衛生規定都一樣嗎?

不一定。本文以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(107 年 9 月 27 日修正)為例,其他縣市的條次、金額、要求可能不同,請以所在地衛生局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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